在当前互联网和智能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,犯罪手段也在网络化、智能化,犯罪分子的组织架构由形态上的紧密性向松散形发展,由互相熟悉而团伙化向利用网络上志同道合即成团,由地域限制型向跨地域甚至跨国界发展,如电信诈骗、网络传销等。再加上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背景下,挣钱越来越不容易,要一夜晚暴富更是白日做梦。不愿意脚踏实地去挣钱、总想不劳而获的群体也正在向年轻化方向发展。
这类现象的产生和发展,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甚至是生命;其给社会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(犯罪者本来也是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)。为防止这种现象进一步泛滥,这就要求国家层面,必须紧跟社会发展步伐,创新社会管理和治理理念,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和智能技术,建设各类社会管理的数据库,堵住管理漏洞,为防范和威慑犯罪发挥作用。对此,笔者曾在《是谁帮了“电信诈骗”的忙?》、《谁来保护我们的证、卡安全?》、《依托大数据,堵住拐卖幼童的黑洞》等博文中进行讨论,这里不再赘述。
首先,建设个人特征识别数据库。一是依靠公安系统平台,结合办身份证,采集公民(12岁以上)的全部指纹信息,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。这个信息数据库一旦建成,只要事关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单位都可以共享,如交通、银行、电信等,但是非公、检、法部门,只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验证应用,不可以占有,以保证公民信息安全。二是建立个人DNA数据库。主要分两类:一类是新生婴儿的DNA信息采集;二是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DNA信息信息采集。
其次,规范办证、卡(包括银行卡、手机卡、身份证等)、户口、护照等实名制的机制。机制主要包括办理、使用、管理责任等。一是办理,必须进行指纹验证,如有必要,还可以进行DNA信息验证,防止办假证;二是使用时,同样要进行指纹验证;三是管理责任,如有任何单位因为验证不到位,而造成的损失,就由责任单位先进行赔付,待破案后追赃再进行返还,同时追究其管理责任。
第三,从严、从重进行有效立法建设,使其真正成为保证社会安全运行的防护墙,让其能对犯罪行为真正起到震慑作用,从根本上降低社会运营成本。
一旦完成这个大数据建设,电信诈骗、贩卖儿童、贪官外逃、犯罪分子潜逃等现象,大幅度减少,当然中国政府的追逃之路也会缩短很多,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就大有希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