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不了交通违法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2016-04-19 15:43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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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不了交通违法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

今天中午,看午间新闻报道,看到上海公布了53辆屡次违规且没有接受处理的车辆,其中最少的一辆违规达100多次,最多的一辆车违规达300多次。并已经依法扣压了其中的3辆车,其他的车辆还没有抓到。

根据被扣压的车辆来看,大多数是将要报废的车辆和多次转手、抵押的车辆。据其中一辆涉事车的司机说,自己的车辆马上要报废了,也不参加年检了,无所谓了。言外之意,车辆一报废,就一了百了了。

由此不难看出,这些涉事车主违规的“恶意”!

只所以会出现违法的恶意,其实说白了,就是相关法律对相应的违行为已经失去了震慑力!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》报道,2014,机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7.96%

走在路上,经常能看到违规停车、没有监控探头的路口车辆闯红灯、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并随意变道、行人及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,酒驾、醉驾更是屡禁不止,另有故意“碰瓷”敲诈等违法行为恣意妄为……

其实,由上述行为的泛滥,不难看出,现行交通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已经失去了惩戒的作用和能力。

加大对交通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,大幅度提高违规成本,已经是势在必行!同时,修改交通法,使“责”与“罚”相对应,也是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!尤其是对新闻报道中的“恶意”,必须设立定刑的标准,并加大处罚力度,让道路参与者对交通法必须产生敬畏!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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